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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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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
无库存
商品规格:
0.125g*6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66
件 装 量:
400
中 包 装:
1
生产企业: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国 家 码:
XJ01DCT072N001010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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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编号:SPH00013961
  • 商品规格:0.125g*6袋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66
  •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商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英文名称:Cefaclor Granules

  拼音全码:TouBaoKeLuoKeLi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成 份】

   分子量:C15H14ClN3O4S·H2O

【性 状】 本品为可溶颗粒,气芳香,味甜。

【适应症/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规格型号】 0.125g*6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 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恶心7%、消化不良3%、腹胀4%;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ALT、AST、ALP、LDH、胆红素、BUN、Cr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等。

【禁 忌】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对本品或头孢菌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9、高龄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迅速从肠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组织中。口服本品500mg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3.44mg/L,达峰时间(tmax)约0.56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0.57小时。本品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的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本品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25%。给药量的约15%在体内代谢。本品主要自肾排泄,8小时内给药量的约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药浓度高;约0.05%自胆汁排泄,胆汁中药物浓度较血药浓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贮 藏】 遮光密封,置凉暗处。

【包 装】 铝塑复合膜装,6袋/盒。

【有 效 期】 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66

【生产企业】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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