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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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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
充裕
商品规格:
0.125g*12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075
件 装 量:
400
中 包 装:
1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有 效 期:
2025年04月
国 家 码:
XJ01DCT072N0010101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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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编号:SPH00005840
  • 商品规格:0.125g*12袋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075
  •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商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英文名称:Cefaclor Granules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成 份】

  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性 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

【适应症/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规格型号】0.125g*12包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禁 忌】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儿童用药】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b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头孢克肟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β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 头孢克肟颗粒、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丙二酸盐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口服本品后约 40% ~ 50% 吸收。口服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 2 ~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 70% 。表观分布容积为 0.11L/kg 。半衰期为 3 ~4小时。口服后体内分布良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 24 小时内约 20% 给药量经尿排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贮 藏】遮光密封,置阴凉处。

【包 装】复合膜袋包装,每盒12包。

【有 效 期】24 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075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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