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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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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规格:
30mg*10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J20181172(原国药准字J20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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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Novartis (Bangladesh) Limited (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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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编号:SPH00049268
  • 商品规格:30mg*10片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81172(原国药准字J20140004)
  • 生产企业:Novartis (Bangladesh) Limited (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米氮平片

英文名称: Remeron (Mirtazapine Tablets)

商品名称: 瑞美隆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米氮平。

化学名称:1,2,3,4,10,14b-六氢-2-甲基吡嗪并[2,1-a]吡啶并[2,3-c][2]苯氮杂䓬

结构式:

分子式:C17H19N3

分子量:265.36

【适应症】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应随水吞服,不应嚼碎。

成人: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 15-45 mg。治疗起始剂量应为 15 或 30 mg。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当服用药物适量时,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若效果不够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肾脏损害患者: 中重度肾脏损害(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患者对米氣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见【注意事项】)。

肝脏损害患者: 肝脏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重度肝脏损害患者,因为对重度肝脏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见【注意事项】>。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 20〜40 小时,所以本品适于每曰服用一次(最好在临睡前服用)。该药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

患者应连续服药,应充分治疗至少 6 个月,以保证症状消失。

停药:推荐逐渐停药,以防止停药症状(见【注意事项】)。

【禁忌】

超敏: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0Is)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 14 天内的使用,因发生 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 MAOIs 停药后 14 天内同样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同样,禁止正在接受 MAOIs 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因为发生 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 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 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 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

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其他药物 )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育少年和青年(18 〜24 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 的风险。

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 24 岁 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 65 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0CD)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 24 项短期临床试验,9 种抗抑郁药物,包括 4400 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 295 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 2 个月),11 种抗抑郁药物,近 77000 例患者)中,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示在较年轻患者有自杀风险增加的趋势。

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药物与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风险相对稳定。表 3 提供了风险差异(每 1000 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在儿童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生,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论。

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如几个月后)是否佥延续尚不可知。但是,在成年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物可以延缓抑郁症的复发。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当适当监查和密切观察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变化异常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以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以下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怒、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以及轻度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症的恶化和/或自杀冲动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倾向的先兆。

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倾向,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可能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 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查患者是否出现激动、易怒、行为异常变化、其他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一旦出现,马上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日对患者进行以上监查。使用本品时,处方应当从最小剂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

抑郁发作可能是双向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精神病史。应注意本品未获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骨髄抑制、粒细胞缺乏症:

本品治疗过程中已有骨髄抑制的报道,其表现通常为粒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症。在本品临床试验中罕见可逆性的粒细胞缺乏症。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2796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有 2 人出现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500/mm3并伴有体征和症状,例如发热、感染等],其中一人为 SJogren 综合征,还有一名患者出现了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500/mm3 无相关症状)。

这三名患者分别在治疗的第 61 天、第 9 天和第 14 天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滅少,均在停用本品后恢复。基于这三个病例得出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伴有或不伴有相关感染)的发生率约为 1.1/1000,95% 置儐区间非常宽,即 2.2/10,000-3.1/1000.如果患者出现咽喉痛、发热、口腔炎或其他感染迹象,并伴有白细胞(WBC)计数降低,应中断本品治疗并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上市后使用本品出现粒细胞缺乏症的报道很少,大多数是可逆性的,但是有几例是致命的。致命个例中,大部分患者年龄为 65 岁以上。因此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烧,喉痛,口炎或其他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作血细胞计数检查。

5-羟色胺综合征:

有报告指出 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和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用药后发生危及生命的 5-羟色胺综合征,包括本品单独用药,特别是与其他 5-羟色胺类药物联合使用(包括曲坦类、三环抗抑郁药、芬太尼、锂、曲马多、色氨酸、丁螺环酮和圣约翰草),以及与妨碍 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尤其是 MAIOs,无论是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还是有其他目的,如利奈唑胺和静脉用药的亚甲蓝)联合使用时。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改变(例如激越、幻觉、谵妄和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定、头晕、出汗、潮红、高热)、神经肌肉症状(例如震颤、强直、肌阵挛、反射亢进、动作失调)、癫痫发作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应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 5-羟色胺综合征。

禁止将本品与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 MAOIs 合并使用。正在接受 MAOIs 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也不能使用本品。有关亚甲蓝所有报告的给药途径均为静脉给药,剂量范围为 1~8 mg/kg。没有任何报告涉及亚甲蓝的其他途径用药(例如口服片剂货局部组织注射)或较低剂量用药。某些情况下,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接受 MAOIs 如利奈唑胺或静脉用药的亚甲蓝治疗,应在开始 MAOI 治疗前停用本品(见【禁忌】)。

如果临床上允许本品与其他 5-羟色胺药物(包括曲坦类、三环抗抑郁药、芬太尼、锂、曲马多、色氨酸、丁螺环酮和圣约翰草)合并使用,要意识到有 50 羟色胺综合症升高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在治疗开始和剂量增加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的话,应立即停用本品和任何 5-羟色胺药物,并应该开始支持性对症治疗。

一般注意事项

中断治疗的症状:

已有中断(特别是突然中断)本品后即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反应:头晕、梦异常、感觉紊乱(包括感觉异常和电休克感)、激动、焦虑、疲劳、意识错乱、头痛、震颤、恶心、呕吐、出汗或其它可能具有临床意义的症状。报告的大多数病例为轻度并呈自限性。尽管如此,以上这些被当作不良反应报告,但应明确这些症状可能与基础疾病有关。

鉴于存在中断治疗后出现不良症状的风险,目前正服用本品的患者不能突然中断治疗。当出于医学考虑需中断本品治疗时,推荐逐步减量而非骤然停用。

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坐立不安:

抗抑郁药的使用与静坐不能的发生相关,表现为主观不悦或烦恼不安,需要经常走动,并伴有不能静坐或静止站立,最可能发生于治疗的最初几周内。调高剂量对于发生这些症状的患者是有害的。

低钠血症:

因使用米氮平出现低钠血症的报告非常罕见。对于存在相应风险的患者,比如老年患者或合并使用已知可致低钠血症的其它药物的患者,应谨慎用药。

嗜睡:

在美国进行的对照试验中,有 54%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嗜睡,安慰剂组为 18%,阿米替林组为 60%。这些试验中,嗜睡造成 10.4%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断治疗,安慰剂组为 2.2%。尚不清楚是否会对本品的嗜睡作用产生耐受。由于本品可能会显著损害行为能力,患者在从事需要譬觉性的活动时 应谨憤,直到他们能评估药物对自身精神运动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头晕:

在美国进行的对照试验中,7%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头晕,安慰剂组为 3%,阿米替林组为 14%。尚不潰楚是否会对本品使用有关的头晕产生酎受。

食欲/体重增加:

在美国进行的对照试验中,17%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食欲增加,安慰剂组为 2%,阿米替林组为 6%。在这些相同的试验中,7.5% 米氮平治疗的患者体重增加 2 = 7%,安慰剂组为 0%,阿米替林组为 5.9%。在美国进行的上市前临床试验,包括许多长期、开放治疗的患者,有 8%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因体重增加而停药。在一项为期 8 周的儿童和青少年临床试验中,每日给药剂量为 15〜45 mg,49%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体重增加至少 7%,安慰剂治疗患者为 5.7%(见【儿童用药】)。

胆固醇/甘油三酯:

在美国进行的对照试验中,15%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观察到非空腹胆固醇比正常值上限升高多 20%,安慰剂组为 7%,阿米替林组为 8%。在这些相同的试验中,6% 接受米氮平治疗的患者非空腹甘油三酯升高至 ≥ 500 mg/dl,安慰剂组为 3%,阿米替林组为 3%。

氨基转移酶升高:

在美国进行的短期对照试验,2.0%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8/424)观察到临床显著的 AST 或 ALT 升高( ≥ 3 倍正常范围上限),安慰剂治疗患者为 0.3% (1/328),阿米替林治疗患者为 2.0%(3/181)。这些 ALT 升高的患者中大多数没有出现与肝功能受损有关的体征或症状。一些患者因 ALT 升高而停药,另一些患者尽管继续本品治疗,但其水平恢复正常。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

黄疸:

一旦出现黄疸,应停止用药。

诱发躁狂/轻度躁狂:

在美国进行的研究中,约有 0.2%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3/1299 患者)出现躁狂/轻度躁狂。虽然躁狂/轻度躁狂的发生率在米氮平治疗期间非常低,但有躁狂/轻度躁狂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癩痫发作:

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2796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美国和非美国患者中只报告了 1 例癫痫发作。但是,尚未对有癫痫发作病史的患者进行对照试验。因此这些患者使用米氮平时应谨慎。

在有伴随疾病患者中的使用:

在有伴随全身疾病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对伴随影响代谢或血液动力学应答的疾病或状况的患者,开具米氮平处方应谨慎。

对近期有心肌梗死或其他显著心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未进行本品的系统评价或未使用本品至可评估的剂量。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早期临床药理学试验中,本品用药伴有显著的直立性低血压。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少见直立性低血压。对已知在低血压情况下症状可能恶化的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梗死、心绞痛或缺血性脑卒中发作病史),以及易出现低血压的患者(脱水、血容量减少以及降血压药物治疗),应慎用本品。

中度[肾小球滤过率(GFR) = 11-39 mL/min/1.73m2]和重度[GFR< 10 mL/min/1.73m2]肾脏损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降低,肝脏损害患者也是如此。这些患者应慎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需要监护的情况:

对以下病症患者,应注意用药剂量并定期作仔细检查:

•癫痫和器质性脑综合征,尽管临床经验表明与其他抗抑郁药一样,米氮平治疗期间极少有癫痫发作,但是对于有发作史的患者使用本品应慎重。当患者出现癫痫或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止使用。

•肝脏损害患者:单剂量口服 15 毫克米氮平后,轻、中度肝脏损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相比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下降约 35%。米氮平的平均血浆浓度升高约 55%。

•肾脏损害患者:单剂量口服 15 毫克米氮平后,中度(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和 重度(肌酐清除率 < 10 mL/min)肾脏损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与正常受试者相比分别下降 30% 和 50%。米氮平的平均血浆浓度分别升髙约 55% 和 115%。轻度肾脏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 80 mL/min)与对照组相比没有显著差异。

•心脏病如传导紊乱,心绞痛和近期发作的心肌梗死。对这类病症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并谨慎使用其他药物。

•低血压。

•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抗抑郁药可能会改变血糖控制水平。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口服降血糖药的剂量,并推荐做密切监护。

与服用其他抗抑郁药物一样,应注意下列情况:

•伴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的患者服用抗抑郁药后精神病性症状会恶化, 如妄想症状可能加重。

•处于抑郁期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使用抗抑郁药后,患者有可能转变为躁狂相。应密切监护有躁狂症/轻度躁狂症病史的患者。任何进入躁狂期的患者,应停止使用米氮平。

•尽管本品没有成瘾性,上市后用药经验显示,在长期给药后突然停止治疗有时会引起停药症状。大部分停药反应较弱且具有自限性。在各种报道的停药症状中,头晕、焦虑、兴奋、头疼和恶心最为常见。尽管这些都被报道为停药症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症状可能与基础疾病有关。如同【用法用量】,建议逐渐停止使用米氮平。

•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内压增高的患者服药期间需注意观察(尽管本品仅有很弱的抗胆碱作用且其发生问题的机会很小)。

酒精:已知本品能叠加酒精对认知或运动技能造成损害。因此,患者在服用米氮平期间不得饮酒。

乳糖:

此药物含有乳糖,伴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乳糖分解酵素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应服用此药。

干扰认知和运动行为:因为本品显著的镇静作用,可能对判断、思维,特别是运动技能造成损伤。使用米氮平造成的困惓可能会损害患者驾驶,搡作机器,或完成需要警觉性任务的能力。因此,患者在参与危险活动时应谨慎,直到他们有理由确定本品治疗不会对他们参与这些活动的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患者用药信息

处方医师或其他健康从业人员应告知患者、患者家属和他们的护理人员有关本品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并且应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

处方药,放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本品不能用于 18 岁以下儿童和裔少年患者.

在儿童和青少年服用抗抑郁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行为(主要为攻击、对立行为和愤怒)比服用安慰剂者更常见。此外,目前尚缺乏儿童和青少年服用此药对于他们的成长、发育、认知和行为的发展的长期安全数据。

完成治疗疗程:在患者采用本品治疗 1〜4 周可能出现病情改善的情况下,建议他们应遵医嘱继续治疗。 合并用药:如果患者正在服用或准备服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应告知医生,因为本品有可能会与其他药物产生相互作用。

如果临床上允许本品与其他 5-羟色胺药物(包括曲坦类、三环抗抑郁药、芬太尼、锂、曲马多、色氨酸、丁螺环酮和圣约翰草)合并使用,要意识到有 5-羟色胺综合症升高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在治疗开始和剂量增加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如果患者怀孕或在本品治疗期间准备怀孕,应告知医生。妊娠妇女使用米氮平的数据有限,未显示先天畸形的风险升高。动物试验未显示任何与临床相关的致畸作用,但是观察到了发育毒性(见【药理毒理】给妊娠妇女开具米氮平处方时应谨慎,除非明确需要,本品不得在妊娠期间使用。如果直到分娩或分娩前不久才停用本品,建议对新生儿进行出生后可能的停药效应的监测。

如果患者在哺乳婴儿,应告知医生。

由于本品可能部分分泌至乳汁中,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动物实验以及有限的临床数据表明,只有极少置的米氮平经乳汁分泌。是否中断哺乳或者中断本品的治疗,应该充分权衡母乳喂养对幼儿的益处以及本品对母亲治疗的益处,再作决定。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Ames 试验、体外中国仓鼠 V79 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培养家兔淋巴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大鼠骨髓微核试验和 HeLa 细胞程序外 DNA 合成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米氮平达 100 mg/kg 剂量(以 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20 倍),未发现对交配、妊娠的影响,但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3 倍或以上剂量时,动物的动情期中断,20 倍剂量时,发生着床前丢失。

妊娠大鼠和家孕兔剂量分别达 100 mg/kg 和 40 mg/kg(以 mg/m2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20 和 17 倍)时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给予米氮平的妊娠大鼠的着床后丢失增加,哺乳期前 3 天幼仔死亡增加(死亡的原因尚不清楚),幼仔出生体重降低,这些作用发生在人最大推荐剂量 20 倍剂量时,3 倍剂量时未出现。

致癌性:采用掺食法进行了大鼠给药 2、20 和 60 mg/kg/天、小鼠 2、20 和 200 mg/kg/天的致癌性研究(以 mg/m2计,大、小鼠最大剂量分别约为人推荐最大剂量的 12 和 20 倍)。结果显示,高剂量组雄性小鼠的肝细胞腺瘤和癌的发生率增加;中、高剂量组雌性大鼠肝细胞腺瘤,及高剂量组雄性大鼠肝细胞腺瘤和甲-状腺滤泡腺瘤/囊腺瘤及癌的发生率增加。这些资料提示上述作用可能是由非基因毒性机制介导,其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小鼠研究中给药剂量可能不够高,没有充分反映出米氮平潜在致癌性特点。

【药理作用】

米氮平/具有四环结构,属于哌嗪-氮卓类化合物。本品治疗严重抑郁症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临床前试验显示本品可增强中枢去甲肾上腺素和 5-羟色胺活性,这可能与本品为中枢突触前抑制性α2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相关。

米氮平是 5-HT2和 5-HT3受体的强拮抗剂,但对 5-HT1A和 5-HT1B受体没有明显的^亲和力。同时,米氮平是 H1受体的强效拮抗剂,这种属性可解释其明显的镇静作用;米氮平对α1肾上腺素受体具有中等强度的拮抗作用,这种属性可解释其使用中报道的偶发性直立性低血压;米氮平对 M 受体具有中等强度拮抗作用,这种属性可解释其相对低的抗胆碱副作用发生率。

【药代动力学】

口服本/品后其活性成分米氮平很快被吸收(生物利用度约为 50%)。约二小时后`血浆浓度达到高峰。米氮平约 85% 与血浆蛋白结合。平均半衰期为 20-40 小时;偶见长达 65 小时的半衰期;在年轻人中也偶见较短的半衰期。清除半衰期的大小适于将服用方式定为每日一次。血药浓度在服药 3-4 天后^达到稳态,此后将无体内聚积现象。在所推荐的剂量范围内,米氮平呈线性药代动力学。与食物同服不会影响米氮平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米氮平在服药后几天内大多被代谢并通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其主要生物转化方式为脱甲基及氧化反应,其次为结合反应。对人类肝脏微粒体生物体外的研究表明细胞色素 P450 酶 CYP2D6 和 CYP1A2 参与米氮平的 8-羟基代谢物的形成。CYP3A4 被认为负责 N-去甲基和 N-氧化物代谢物的形成。脱甲后的代谢产物仍具有药理学活性,并和原化合物具有一样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肾功能不全:

米氮平的清除与肌酐清除率相关。与正常受试者相比,米氮平的总体清除率在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Clcr = 11-39 ml/min/1.73m2)下降约 30%,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1cr = <10 ml/min/1.73m2)下降约 50%。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米氮平(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

肝功能不全:

与正常肝功能受试者相比,单次口服 15 mg 本品后,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下降约 30%。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米氮平(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

【是否OTC】

【核准日期】

2016-11-29

【修改日期】

2016-11-29

【药品监管分级】

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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